习近平:中国人无称王称霸的基因(3)
来源:北京保安公司编辑:管理员时间 :2014-06-29 12:57点击: 次
他表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虽然早已提出,但60年来因为边界等问题产生的争端仍然是有的,“我们既坚持原则,同时也要总结、吸取教训,怎么样更好地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孙士海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是国际法,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应该更多地利用各种国际机制来实现这种理念,甚至需要以法律关系、国家之间正式法律依据的形式,来保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保障和实施。
两个奖项:官、民、组织或都可获奖
习近平主席在讲话中还提到,中国政府决定设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友谊奖”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卓越奖学金”。
胡仕胜说,这两个奖项应该说是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落到实处的一个体现,“设立这个奖是为了宣扬某种精神、继承某种精神,我想,凡是倡导主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官、民、组织应该都有机会获得这个奖项吧。”
他表示,通过每年颁发这个奖,中国也可向国际社会反复阐述这样一种道理,“那就是和平共处应该是任何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上交往的一个最基本的道义和准则。”
背景链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国家间基本准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由中国政府提出,并与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的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也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关于两国在中国西藏地区的关系问题举行谈判时,首次完整地提出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在亚非会议上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在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中改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得到印方的赞同。
1954年4月29日,中国与印度发表谈判公报,并签署了《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两国一致同意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列入公报和协定中,以此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
1954年6月25日至29日,周恩来总理先后访问印度和缅甸。访问中,周恩来总理分别于28日和29日同印度总理尼赫鲁、缅甸总理吴努发表联合声明,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并共同倡议将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一般国际关系的原则。
1955年4月18日至24日在印尼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了引申和发展,并被吸纳进会议通过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十项原则之中。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自问世以来不仅在中国同世界各国签署的条约、公报、宣言、声明等双边关系文件中得到确认,也在许多重要的国际会议和一系列国际文件中不断被引用或重申。实际上已成为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发展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
国际评价:五项原则还能发挥更大作用
60年过去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指导中国不断开拓对外关系新局面,它的内容也被纳入联合国通过的很多宣言中,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基本准则。联合国副秘书长兼法律顾问苏亚雷斯认为,五项原则集中体现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是化解国际难题的良方。苏亚雷斯说,通过更多地运用五项原则,清楚理解何时来运用,尽我们所能将五项原则运用到日常的实践之中。
俄罗斯国际事务委员会局长安德鲁科特诺夫说,中国的经验表明,不管双方价值观有多大差异,两国还是可以合作,建立相互的政治信任。如果我们运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求同存异,我们可以做得更多。
中国前驻英国大使,外交部美大司前司长马振岗表示,现在我们讲的新型大国关系,其中三个核心内容,一是互不对抗,不冲突;二是相互尊重;三是合作共赢。这基本上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思想是一致的。
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表示,中国现在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这并不意味着万隆会议提出的“五项原则”就没有意义,实际上,在新的形势下,它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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