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5居民起诉自来水厂 法院拒绝受理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编辑:管理员时间 :2014-04-15 08:18点击: 次
兰州5居民起诉自来水厂 法院拒绝受理
兰州水污染谁之过 起底三大责任方
环保部副部长翟青指出,兰州自来水超标事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对供水企业的监管不力。
根据目前官方公布的信息,12年前、甚至27年前的化工厂爆炸,竟在多年之后造成兰州市“4·11”水污染事故。而在污染威胁存在的情况下,兰州相关主管部门和威立雅公司尽管有时间来化解风险,却等来了水污染事故。
4月14日,兰州市恢复了正常供水。兰州市政府宣布,这场自4月10日开始的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已平息,未来的工作重点将转移到对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兰州威立雅”)的自流沟改造,计划5月13日完工。
事故原因调查显示,本次水污染是由于,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下称“兰州石化”)在以往爆炸事故中泄漏的油污渗入水厂自流沟。此调查结果一出,舆论焦点从兰州市政府和兰州威立雅公司转向了中石油系统。
但中石油相关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兰州石化与兰州威立雅水厂自流沟有交叉的管道为早已废弃,现有管道设施不存在泄漏情况。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兰州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兰州威立雅及兰州石化三方在此次污染事件中都负有责任,而相关主管部门和兰州威立雅应负主要责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参与起诉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的兰州居民称,4月14日上午,兰州中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拒绝接受他们提交的任何起诉材料。兰州中院立案庭表示,公民个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故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该案的五名原告均为该事件的利益关系人,其要求的侵权赔偿数额仅针对自身受损的权益。原告方表示,将对兰州水污染事件追根究底,不排除更改起诉理由后再次诉讼。
风险源已伴左右几十年
兰州石化前身为兰州炼油化工总厂和兰州化学工业公司,1956年开工建设,1998年划归中石油,2007年两家公司组建为今天的兰州石化。
从该公司两次爆炸事故来看,如果说1987年发生爆炸之时,中石油因尚未成立而不必追责,那么2002年的爆炸事故,中石油难以推脱其责任。
中石油人士介绍,两次爆炸发生后,兰州石化对泄漏渣油进行了打捞,但部分污染物无法完全清除。此外,与水厂自流沟有交叉的管道已在2003年停产、2006年废弃,不存在污染水源的可能。
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郑志强介绍,1987年的爆炸事故造成34吨渣油未能回收,渗入地下;2002年的爆炸事故未统计渣油渗入地下的渣油,两者造成了水厂自流沟受到污染。
事实上,漏油事故通常都会遇到无法完全清除污染物的问题,这一点中石油与兰州市政府方面都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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