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安公司戎威远保安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要求(三)
来源:北京保安公司编辑:北京保安公司编辑时间 :2019-12-03 08:12点击: 次
北京保安公司戎威远保安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要求(三)
北京保安公司戎威远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积极适应保安行业法制化发展要求,全心全意维护保安员合法利益,保安员工会工作突出合理维护保安员利益的要求,积极适应保安法颁布实施。制定保安员劳动调解制度规定,规范调解程序,避免保安员利益受到不合理侵占。
一、北京保安公司戎威远保安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规定:1、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属于戎威远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内部机构,组成人员由公司工会主席、法务部主任、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代表出任。2、出任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成员的职工代表由各项目部委派一人,即是公司工会小组长又担任项目上的劳动争议调解专员。3、我公司女职工占一定比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成员中有条件的,应有一名以上的女职工代表出任。4、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5、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调解工作指导,接受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二、北京保安公司戎威远保安劳动争议调解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延误当事人向上一级组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登记制度:建立调解登记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全面地了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及处理情况。公司法务部门受理项目部劳务派遣、工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加班费等各种劳资纠纷问题时,要详实登记并备案。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应印制《调解登记表》,登记的内容包括:1、调解申请:由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劳动者或公司)书面或口头提出。2、调解情况:记述申请日期,申请人,争议事由;调解小组是否接受调解申请,调解时间,调解结果。一次未能完成调解任务时,应分次记述每一次的调解时间和结果。及时登记:每一次劳动争议调解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完成调解登记工作,以保持调解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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