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的机构及职责
来源:北京保安公司编辑:管理员时间 :2015-01-02 21:14点击: 次
保密工作的机构
北京保安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保守国家秘密的日常工作。”
无论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还是学校、工厂等企事业单位都必须遵循这一规定,按规定要求设置本部门、本单位的保密工作组织及其办事机构,以确保保密工作的正常进行。
在县级以上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保密工作的实际需要,一般都应建立保密工作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涉密较少的机关单位,即使没有必要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也必须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保密工作。保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除在较高层次的机关单独设立外,通常都设在机关的办公室内,也就是说大多数机关办公室承担着本单位、本部门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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