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夜间值班(带班)制度
来源:北京保安公司编辑:管理员时间 :2014-12-26 20:40点击: 次
干部夜间值班(带班)制度
北京保安公司 干部参与学校的值班护校(安全保卫)工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干部夜间值班期间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警惕性和纪律性,确保校园的学习、工作秩序及安全。
1、干部夜间值班的职责范围:值班期间接收上级电传并负责妥善处理,对宿舍区、教学区、食堂工作区、教职员工和临时工生活区、图书馆及施工区等地进行安全检查,处理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
2、干部夜间值班巡视规定:干部值班的巡视次数不得少于两次,第一次巡视时间为20:40(外单位借用教室上课结束),第二次巡视时间为22:00(本校学生晚自习下课)。在22:00巡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办公室还有老师工作等均应记录以备存查。
3、干部夜间值班的时间要求:干部值班的接班时间为18:30,按时到办公楼上岗。开报警器时间为21:30,管报警器时间为翌日6:30.7:00将值班室门锁好,钥匙交办公楼值班同志后即可下班。
4、干部夜间值班的特殊规定:干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值班室(巡视时除外),并做到无绳电话不离身。不能以任何借口为本校或外校学生辅导,不能从事与值班职责无关的活动。绝对禁止酒后上岗或聚众玩耍。
5、干部夜间值班的基本原则:干部值班的时间一经排定,原则上不予变更。值班期间如遇自己难以处理且非处理不可得重大问题,应及时、准确地向专职保卫干部或分管保卫工作的领导反映,特殊重要问题可向有关领导请示解决方案。领导干部住宅电话附在办公桌玻璃下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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