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场外销售赃物的观察识别
来源:北京保安公司编辑:管理员时间 :2014-10-20 20:52点击: 次
对场外销售赃物的观察识别一般
北京保安公司 刑事犯罪嫌疑人销赃的场所和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叫场内销赃,即到旧货店、寄卖店、委托行等处变卖、寄卖赃物;另一种为场外销赃,即以公共场所、车站码头和建筑工地等处销售赃物。场内销赃一般控制较严,易曝露马脚,犯罪嫌疑人对这一点比较清楚,也比较谨慎。场外销赃由于它的特殊性,挖脏工作相对较松,一些狡猾的有经验的犯罪嫌疑人往往较多采取场外销赃的方法,变卖的赃物多是衣物、自行车、旅客或进城做工的农民。特别是要价不高,成交后即溜走,或者先物色好买主,再移交地交货。保安人员发现有类似销赃嫌疑者应严加审查,一般规律是他们说不清物品来源和特征,没有票据,且隐瞒真实姓名、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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