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威远保安转发警保联勤联动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来源:北京保安公司编辑:北京保安公司编辑时间 :2019-12-16 08:09点击: 次
警保联勤联动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北京保安公司戎威远保安转发警保联勤联动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全市保安服务行业科技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强化对保安服务公司日常管理和保安队伍建设的监督检查,推进警保联勤联动指挥调度建设应用,引导保安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充分发挥保安服务行业社会责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安服务公司,是指取得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外省市保安服务公司在京提供保安服务并完成备案的分公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际、积极创新的原则,真实体现对各保安服务公司参与警保联勤联动指挥调度建设应用实际成效,公开考核标准、内容和结果。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第四条 警保联勤联动管理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分为基础分70分、在线分10分和实效分20分。
第五条 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工作要求,在警保联勤联动指挥调度建设应用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视情节和后果按照以下标准对基础分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一)平台值守。治安管理总队负责对保安服务公司平台值守情况每日不定时开展点名工作。管理员未在线的,每次扣0.5分;在线未应答的,每次扣0.2分。
(二)基础数据。治安管理总队负责对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信息录入情况开展滚动审核工作。错报保安服务信息或信息变更不及时,每条扣0.5分;漏报保安服务信息,每次扣5分;项目现场负责人未进入平台,每人次扣2分。
(三)日常检查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通过平台对本级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保安服务情况开展视频检查。保安服务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不配合开展检查的,每次扣2分;不会用或未安装“北京保安”手机APP软件的,每次扣1分。
(四)查勤点名。各级公安机关负责通过平台对本级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项目现场负责人在其工作期间开展查勤点名。未在线的,每次扣0.2分;在线未应答的,每次扣0.1分。
(五)联勤联动。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本级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项目现场负责人开展警保联勤联动工作。项目现场负责人拒不配合的,每次扣10分;工作落实不力的,视情节和后果扣1至5分。
第六条 治安管理总队负责对保安服务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每日登录签到情况开展统计,计算在线分。在线分等于项目现场负责人在线率×10分。
第七条 保安服务公司开展警保联勤联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视工作成绩按照以下标准对实效分予以加分(上限为20分):
(一)提供线索。提供可利用的违法犯罪线索未被转化的,每条加0.2分;公安机关利用保安员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转化治安拘留战果的,每条加0.5分;公安机关利用保安员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转化刑事拘留战果的,每条加1分;公安机关利用保安员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破获重大案件,每条加2至5分。
(二)联勤联动。配合开展重大安保工作期间联勤巡查工作,每人次加0.2分;配合开展警情联动工作,每次加0.2分;配合参与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每人次加0.2分。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八条 治安管理总队负责对全市保安服务公司警保联勤联动情况以日通报、月考核和年表彰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考核。
第九条 治安管理总队对全市保安服务公司警保联勤联动每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对全市保安服务公司警保联勤联动每年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指导北京保安协会对推动落实警保联勤联动各项工作较好的单位颁发社会贡献奖奖杯和证书。
第十条 治安管理总队负责对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三项和第六条规定的考核项目进行评分;其他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对第五条第三至五项和第七条规定的考核项目进行评分。各相关单位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度警保联勤联动管理考核情况报送治安管理总队。
第十一条 保安服务公司推动警保联勤联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上级保安监管部门应当约谈主要管理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第十二条 保安服务公司警保联勤联动年度月均考核成绩将作为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重要依据。一级企业月均考核成绩应在85分以上(含85分),二级企业月均考核成绩应在70分以上(含70分),三级企业月均考核成绩应在60分以上(含60分)。
第十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对警保联勤联动管理考核不重视、未按时报送考核情况、贯彻落实不到位、考评结果弄虚作假的,将纳入治安管理工作执法质量考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治安管理总队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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