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安公司要求保安员学习和掌握防卫相关法律
来源:北京保安公司编辑:北京保安公司编辑时间 :2019-09-05 10:11点击: 次
北京保安公司要求保安员学习和掌握防卫相关法律
保安员执勤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突发事件,保安员如何处理突发事件,稳妥的应付突发问题,确保保安岗位执勤在合法范围内完成任务,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保障保安员的切身利益,公司要求保安员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执勤尺度,避免过度防卫问题发生,北京保安公司保安员要了解自我防卫的含义,自我防卫又称自卫,是当保安员执勤时受到他人威胁或人身伤害时,为了阻止其受到利益精神、言语或者身体的伤害而采取的保护措施。其行为主要是为了抗击违法行为,受害人采取一系列的防护措施是针对侵害者的,在此情况下对加害人的打击是法律所鼓励的结果一般不构成犯罪。保安员要注意自我防卫意识的养成,防卫意识是一种自觉的防护心理活动。它表现为保安员岗位执勤遇有突发情况,做事的警惕性预见性,处理的沉着性独立性,观察的准确性细致性,保安员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应该时时树立被侵害的危机意识,保持较高的警惕性,具备应有的预防被害意识、心理素质、技能与手段以及寻求援助的措施,避免自身受到伤害。
北京保安公司保安要掌握自我防卫原则与技巧,自我防卫的原则,自我防卫一般为两种情况,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了解和掌握刑法常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内容。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也要有一个限度,否则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保安员要熟悉紧急避险,关于紧急避险,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紧急避险也有一个限度,否则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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