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一)
来源:北京保安公司编辑:北京保安公司编辑时间 :2016-03-07 13:51点击: 次
解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一)
北京保安公司www.baoangongsi360.com做好安全保卫的基础上更要了解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才能在工作中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和企业,群体性事件是在社会转型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积累、激化的反映,既有深层次原因,又有表层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是在社会变革、体制转换、利益冲突、思想激荡的条件下,各种诱发因素和抑制力量此长彼消的结果。
(一)经济利益的尖锐冲突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邓小平同志指出:“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是低下的生产力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突出表现为经济利益矛盾,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利益的分配。”随着利益格局的大变动、大调整,社会利益群体由单纯变得复杂,利益冲突由隐蔽到公开,产生了大量的利益矛盾。虽然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决定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由于利益调整的深入和加剧,使得局部、暂时的利益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变得日益突出和尖锐,如果不能及时化解,积聚到一定程度,就往往会以比较极端的、有一定对抗性的形式引发出来,最后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可以说,当前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就是各种利益矛盾的显性化、复杂化、尖锐化的表现。从北京市看,这些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原因很多,但根源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与经济利益有关,都是因经济利益的冲突、积累、激化引起的。集中表现在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中因拆迁安置、拆除违章建筑引发的纠纷,企业改革转制和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引发的劳资福利、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农村占地补偿和于群关系引发的矛盾,以及经济活动中因各类经济纠纷引起的矛盾,等等。
(二)政策法规不配套、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是产生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诱因。分析这些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绝大多数都是“有理取闹”或“部分有理取闹”。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和法规,每一项政策和揹施都牵动着许多人的切身利益。由于政策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有一个与原有政策的衔接过程,因而在执行过程中在时间上往往造成前后标准不统一,在区域上造成各区(县)之间政策超前或滞后的情况。群众通过纵向横向比较后认为不公平、不合理,从而引发强烈不满。如在京沈高速公路征地拆迁中,对朝阳区黑庄户路段居民受损房屋补偿标准为每间民房80、60 40元三个档次,而对通州区受损民房补偿标准为每平米180元,引发部分群众不满和矛盾,导致朝阳区路段200多村民到施工现场阻挠施工。同时,由于目前制定政策和法规的层次比较多,造成政出多门、法出多门,有的甚至互相抵触,尤其是在效力等级相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发生冲突时,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就无所适从,加之宣传解释不到位,有关部门协调不够,也往往为群众“有理取闹”提供了法律据。特别是我们一些部门和基层干部,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不能正确理解、运用政策,不能一贯地实施政策。甚至有的干部为了地区和部门的利益,随意调整政策,制定一些不符合群众利益的“士政策”,人为地造成区域之间政策不一致,使群众利益失衡,往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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