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消防检查制度七条
来源:北京保安公司编辑:北京保安公司编辑时间 :2015-08-16 17:17点击: 次
保安消防检查制度七条
北京保安公司消防检查一般应建立起三级检查制度,一级检查由负责消防的保安部组织,由保安部负责入负责落实到具体人员,并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如自身不能解决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或负责消防管理的公司经理,一般一级检查是每天进行,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二级检查由保安公司管理部门或负责消防管理的公司经理负责组织,主要是对日常检查工作的一种监督性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对消防安全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重点对重要防火地段进行检查,一般每周或每月检查一次。三级检查就是北京保安公司负责人(总经理)或授权他人组织进行的检查,一般是在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之前进行,每年不能少于一次。
保安公司检查的主要内容:
1、保安执勤人员对物业楼宇各层所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2、保安执勤人员对备层配电房,备层电梯,电器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门锁是否完好。
3、保安执勤人员对各层走廊、电梯厅、消防通道梯是否畅通,烟感探测器、指示灯是否正常。
4、保安执勤人员对各房间内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的事项。
5、保安执勤人员对各房间内所使用的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6、保安执勤人员对各房间是否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检查。
7、所有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由保安公司保安部及时发出整改报修通知,并在完成后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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