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安公司钥匙管理规定
来源:北京保安公司编辑:北京保安公司编辑时间 :2015-07-03 19:38点击: 次
北京保安公司钥匙管理规定
北京保安公司各部门对所管理及使用的钥匙应分类予以编号,集中管理,设置存放位置,明确钥匙管理人员,建立钥匙档案。分类方法如下:
甲类:属重要要害部位的由专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的、丢失后不得配制的各类钥匙。包括:各保险柜钥匙;各机房、变电站、泵房、煤气调压房等钥匙;乙类:属有关人员随身携带、由专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的各类钥匙。包括:各办公室钥匙;钥匙链钥匙;各仓库、储藏室钥匙;各类文件柜、食品柜等专用钥匙;
丙类:属由公司配发的、专人保管的一般钥匙;
1.健全钥匙交接制度,钥匙在交接使用过程中应在专用记录本上注明领取日期、时间数量、交还人签字及钥匙交接情况,均应有管理人员签字;
2.因工作需要需配制钥匙时,必须到保安部备案办理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配制,未有保安办公室人员签字的发票,公司财务部门不得予以报销;
3.更换各部门锁时,应向保安部及时通报,并主动上报钥匙移交情况;
4.公司内部钥匙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带出公司;
5.发现钥匙丢失,应立即向保安部备案,对责任者按情况予以处罚;
6.万能钥匙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7.各部门对废弃、不再使用的钥匙,应及时交予保安部做统一销毁;
8.保安部将对各部门的钥匙管理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员工,一经查出,坚决给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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