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从业人员九个严禁
来源:北京保安公司编辑:管理员时间 :2015-02-26 20:26点击: 次
保安从业人员九个严禁
北京保安公司 2015年春节过后北京保安公司大力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为适应新时期安保活动的特点,公司决定在法制教育的专题上下功夫,必须把知法、懂法、守法贯彻到实际保安工作中。社会总体治安环境是好的,治安要求不断的提升文化要求,我们不能在文化上出现漏洞、打败仗。
1. 保安从业人员不准超越法定职权从事搜查他人住所、罚款、没收财物、扣押他人证件或财务等行为;
2. 保安从业人员不准故意刁难、辱骂、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3. 保安从业人员不准殴打他人或教唆殴打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保安从业人员不准为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
5. 保安从业人员不准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6. 保安从业人员不准私自为他人提供有偿服务;
7. 保安从业人员不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8. 保安从业人员不准私藏、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杀伤性武器;
9. 保安从业人员不准参与审讯违法犯罪嫌疑人、制作笔录、制作法律文书等执法活动。违者依法予以辞退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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